因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祎微博上轉發(fā)“網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買和利用”等言論,方舟子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周鴻祎訴至法院,索賠精神損失20萬元。昨天,朝陽法院通報,該案一審認定周鴻祎侵權,但因被告已消除影響,因此判決其賠償方舟子1000元公證費。
因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祎微博上轉發(fā)“網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買和利用”等言論,方舟子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周鴻祎訴至法院,索賠精神損失20萬元。昨天,朝陽法院通報,該案一審認定周鴻祎侵權,但因被告已消除影響,因此判決其賠償方舟子1000元公證費。
微博“口水戰(zhàn)”引發(fā)訴訟
該起名譽權糾紛起源于360和百度之間的糾紛。2012年8月,360推出搜索引擎so.com,正式宣布進入搜索領域,與百度競爭。隨即,網絡上出現大量關于360瀏覽器竊取用戶隱私的傳言。
10月,方舟子公開宣稱“360安全瀏覽器不安全”,轉發(fā)相關微博,稱360瀏覽器竊取用戶隱私。與此同時,百度在其新聞網站顯著位置以紅色醒目標題予以傳播。
隨后,周鴻祎在微博上回應,并轉發(fā)“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體資源和一些所謂的‘打假斗士’,抹黑360瀏覽器,試圖以此遏制360搜索的發(fā)展”,“近日,又有網友爆料稱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錢收買和利用,以所謂‘打假斗士’的身份,和司馬南一唱一和”等微博。
為此,方舟子認為周鴻祎侵犯名譽權,將其訴至法院。要求其刪除侵權微博信息,公開刊登道歉信,并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。
微博刪除不構成繼續(xù)侵權
經審理,朝陽法院認為,訴訟中,周鴻祎未能就其發(fā)言所稱事實提供證據,故法院認為周鴻祎言論構成侵權,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訴訟中,周鴻祎主動刪除了與方舟子有關的七條微博,并在法庭上賠禮道歉,主動消除侵權后果并承擔責任。
此外,法院表示,方舟子在搜狐微博的賬戶關注者就高達1900余萬,其話語平臺又足以消除損害后果,判決周鴻祎停止侵權、賠禮道歉已無實際意義。故最終法院判決周鴻祎賠償方舟子公證費1000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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